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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物权公示

作     者:伊士国 

作者机构: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出 版 物:《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5年第25卷第S1期

页      面:92-9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物权公示 交付 物权行为 债权行为 公信力 善意取得 

摘      要:物权公示是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的手段,是昭示权利变动和履行公示行为的统一。在公示中应严格遵守公示的立法宗旨,不承认观念交付中的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可以作为交付的方式。公示在动产交付和不动产登记中皆具有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动产的公示所产生的公信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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