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物权公示
作者机构: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出 版 物:《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5年第25卷第S1期
页 面:92-9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物权公示 交付 物权行为 债权行为 公信力 善意取得
摘 要:物权公示是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的手段,是昭示权利变动和履行公示行为的统一。在公示中应严格遵守公示的立法宗旨,不承认观念交付中的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可以作为交付的方式。公示在动产交付和不动产登记中皆具有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动产的公示所产生的公信力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