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公示效力之探讨
作者机构:福建社会科学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4年第18期
页 面:15-17+1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融资租赁与银行、保险、证券以及信托等,并列为当今国际五大金融业务形式,但在国内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且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关系着外部生态环境,因此应当加强重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的完善和改进,但是该行业领域中的相关法律机制尚不健全,尤其是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公示效力方面的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通过法律形式出台一些高效、有针对性的融资租赁物登记、物权公示制度,同时将融资租赁登记从根本上纳入到当前国内法律体系,以此来明确登记、物权公示之法律效力,保障融资租赁物权能够得以有效的落实。本文将对国内融资租赁物登记现状以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就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公示效力保障,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认识,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