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修复请求的分类及解决之道
作者机构: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求索》 (Seeker)
年 卷 期:2016年第5期
页 面:56-6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机制研究"(12JZD037)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制度研究"(14AF023)
主 题: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修复行为请求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请求
摘 要: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两部生态环境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了原告可以提起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请求,但并未对该请求进行详细规定。根据生态环境修复的特性、责任人的修复能力以及诉讼效率的要求,可以把该请求分类为修复行为请求和修复费用请求。因修复过程可以分阶段实施,该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容易发生变质,以及我国采纳的是部分请求否定说,允许原告提起不同的请求存在一定的阻碍。为此,只有从纠纷解决的实质要求出发,允许当事人提起部分请求,尽量避免次生纠纷发生等三个方面化解其阻碍,原告才能正确地提起修复行为请求或费用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