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应确立“债务人异议之诉”
The Debtor’s Objection to the Complaint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China’s Civil Procedure Law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版 物:《政法论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2年第30卷第1期
页 面:184-19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规划项目"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批准号:09YJA820091)的课题成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建项目专项资助
摘 要:在民事执行中,执行债务人和案外第三人均有可能与执行债权人发生实体争议,为此,分别设置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是各国通例。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已对第三人异议之诉作了初步规定,但对债务人异议之诉仍付之厥如。设立债务人异议之诉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设立异议之诉的审判程序的方案应充分体现其与民事执行程序密切关联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