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境执法的悖逆与妥协——以浙江台州地区为例
作者机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学理论》 (Theory Research)
年 卷 期:2014年第20期
页 面:110-111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环境保护作为近年来甚至未来数十年内的社会热点问题,其迫切性在党的十八大中得到了高度肯定。环境保护的生命力源于环境执法的有效性,然而目前基层环境执法的三大悖论即执法资源与企业数量的矛盾、处罚权限与守法成本的矛盾、联动机制与运动执法的矛盾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以环保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台州为模型,建立企业分类监管模式、推进大部门体制变革、适当强化强制执行权为未来基层环境执法制度的破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