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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

作     者:袁锡瑛 

作者机构: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 

出 版 物:《经营与管理》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年 卷 期:2007年第10期

页      面:65-6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单位负责人 会计工作 会计资料 会计人员 会计责任主体 《会计法》 

摘      要:修改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原《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的主体,虽是集体负责,但结果常常是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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