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
Forensic Evalu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作者机构:衢州康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事务所浙江衢州324002 中共浙江省江山市委党校浙江江山324100
出 版 物:《中国司法鉴定》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年 卷 期:2006年第6期
页 面:47-49页
学科分类:08[工学] 0823[工学-交通运输工程]
摘 要:司法鉴定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定,与质量竣工验收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一般不宜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鉴定结论。鉴定应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作出客观的结论:对工程项目出现的质量问题,通过验算和技术分析,找出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提出修补方案,能达到安全和使用功能,还是能正常使用的;对不能继续承载的工程结构,应及时出具鉴定报告,要求业主立即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