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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对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思考

作     者:王长生 平华 

作者机构: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13年第13期

页      面:55-5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逮捕必要性 社会危险性 审查逮捕 新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审查工作 

摘      要: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后将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对犯罪嫌疑人产生较长时间的羁押.如果适用不当,则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造成严重侵害.因此逮捕措施的适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当性(比例性)和必要性原则(最少侵害原则),需要进行必要性审查,即是否采取逮捕措施,要同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轻重及其社会危险性程度相适应.但在司法实践中,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借新刑事诉讼法全面贯彻实施之机,如何加强此项工作,寻求保障刑事诉讼程序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契合点,有必要进行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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