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一体建设法治社会 收藏

论一体建设法治社会

On the Integrated Construction of Society with Rule of Law

作     者:张鸣起 

作者机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中国法学会 

出 版 物:《中国法学》 (China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6年第4期

页      面:5-2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法治社会 一体建设 政府主导 社会共治 

摘      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国建设发展的主观选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其思想基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相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指全部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要一体建设而非分体建设、要同步建设而非分步骤建设。要从理念和思维层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层面、社会自治能力层面充分认识法治社会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在于: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为基本方式,以培育法治信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突破口,以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重点,以形成多元融贯的规则体系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达到整个社会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