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之价值诉求
作者机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出 版 物:《法制与经济》 (Legal and Economy)
年 卷 期:2016年第25卷第7期
页 面:47-5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立项项目<从分立到沟通:构建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FX1404)的成果之一
摘 要:文章认为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达到公正与效率相结合的最优的诉讼效果,在保障当事人地位平等和法官中立的前提下,法官在其职权范围内发挥一定的能动作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与协作,使法官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协同履行诉讼义务,共同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民事诉讼新模式。目前,构建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迫切需要和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未来发展方向,在实现当事人正义、营造和谐司法生态、倡导以人为本法治理念方面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