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观违法要素与实质违法性判断
The Research of the Essential Factor of Subjective Illegality and the Evaluation of the Substantial Illegality作者机构:台湾世新大学法律学系中国台湾 淡江大学公共行政学系 台湾天主教辅仁大学法律学系中国台湾
出 版 物:《清华法律评论》 (Tsinghua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3年第6卷第1期
页 面:56-75页
主 题:行为规范 制裁规范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主观违法要素
摘 要:在阻却违法事由的成立上要求防卫意思与避难意思之主观正当化要素,却否定主观违法要素的存在,基于相对概念的逻辑关系,若否认主观违法要素则同时应否认主观正当化要素,进而在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的成立上,亦不需要防卫意思或避难意思的观点上,唯有承认主观违法要素才能回避这个逻辑上的矛盾,并将主观违法要素置于违法性阶段中,对行为人超越故意、过失的主观内容是否具有实质违法性进行个别地、具体地评价,以确定是否为不法而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