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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延误违约法律问题探讨

Explore the Legal Problem of Delay and Default in Express

作     者:邹晓美 ZOU Xiao-mei

作者机构: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北京市101149 

出 版 物:《中国流通经济》 (China Business and Market)

年 卷 期:2012年第26卷第8期

页      面:37-40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基  金:北京市社会信用与社会保障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经济 劳动法制建设研究中心的成果之一 

主  题:快递 延误 违约 损害赔偿 

摘      要:快递延误分为一般延误和彻底延误两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目前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中,任意扩大当事人的免责范围,推卸、减轻违约责任,实行不同赔偿标准等等,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于快递延误造成的损失,如重购损失、快递物品过期作废损失、向第三人支付违约金损失、合同订立或投标机会丧失的损失等,快递企业应予以合理赔偿。现行法律规定,快递延误只免除本次服务费,或者只能在服务费3倍以内进行赔偿,显然缺乏合理性,建议采用延误保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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