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告发人诉讼制度及其对我国环境治理的启示
Qui Tam Actions in America and Its Application in China’s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0年第28卷第11期
页 面:68-76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西南政法大学重点课题《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XZKT04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告发人诉讼是由告发人根据法律规定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以政府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胜诉后一部分罚金归告发人,其余部分归属于政府。告发人诉讼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美国国会1863年颁布《防止欺诈请求法》首次引入了告发人诉讼制度。经过1943年和1986年两次修订,《防止欺诈请求法》在原告资格、诉讼程序、证明标准等方面完善了告发人诉讼制度,充分发挥了私人诉讼在促进法律执行方面的功用。20世纪90年代后,告发人诉讼开始在美国环境治理领域得到广泛适用。我国环境治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环境法律实效短缺。我国可以借鉴告发人诉讼的经验,利用民间力量推动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建议在我国建立公众参与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