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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出口措施适用GATT1994第20条的研究——以中国原材料案为例

作     者:何丽萍 

作者机构: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5年第25期

页      面:82-83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原材料 贸易 GATT 限制出口 

摘      要:2009年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在国际社会引起轰动。美国、欧盟等国家向专家组申诉中国限制资源出口的措施违反WTO义务,专家组及上诉机构调查并赞成美国等国家的意见,认为中国采取的部分限制资源出口措施违反了WTO义务,并否定了中国援引GATT第20条例外对其违反WTO义务进行抗辩的权利,部分措施虽可适用GATT第20条例外,但我国又未能充分举证该措施已符合GATT第20条例外的相关要求,最终中国败诉。为此,本文笔者通过解读原材料案中专家组及上诉机构做出中国败诉裁决的依据(主要针对其中的出口限制措施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对原材料案中涉及的出口关税措施是否可以援引例外提出相应看法,对出口配额如何援引第20条例外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为我国如何实施自然资源保障措施提供一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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