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以“3·1”昆明恐怖袭击案、“5·28”招远血案和新疆系列暴恐案为例
作者机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5年第6期
页 面:18-19+2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在罪刑法定、法益保护、责任主义等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给正当防卫划出一个清晰的边界十分重要。对不同形态的犯罪行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并不相同,相比较而言,针对不作为犯罪实施的正当防卫,其时间条件应是相对特殊的。另外,在复杂的犯罪构成中,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也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讨论。在现实中,解除防卫人对于防卫结束的特殊时间,即正当防卫向不正当防卫转化的这个时间点的担忧与顾虑,不失为从根本上避免与防范诸多暴力性犯罪的上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