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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以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会计处理之我见

作     者:熊彩虹 

作者机构: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广州510330 

出 版 物:《财会月刊》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年 卷 期:2010年第4期

页      面:26-27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被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 转增资本 投资方 会计处理 现行会计准则 股票股利 账务处理 

摘      要:被投资企业以利润转增资本即分派股票股利时,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对于被投资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利润方案,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该种做法将导致被投资企业股东的出资数额与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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