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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专有性投资的法律保护——对中国离婚救济制度的完善

Leg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 within Marriage:Improving the Chinese Divorce Relief System

作     者:康娜 KANG Na

作者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出 版 物:《妇女研究论丛》 (Journal of Chinese Women's Studies)

年 卷 期:2010年第2期

页      面:5-1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法学] 030302[法学-人口学] 

基  金:婚姻专有性投资的法律保护"(项目编号:200903086)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婚姻专有性投资 人力资本 离婚救济 

摘      要:婚姻当事人在信任他们能够持续共享生活的前提下,作出了许多专有于婚姻的贡献和牺牲。由于婚姻投资的专有性和不对称性,作出婚姻专有性投资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在离婚时成为经济上易受侵害的一方,而中国现行《婚姻法》对婚姻专有性投资的保护明显不足,有损正义和公平。迄今为止,理论界提出的预期收益补偿理论和损害补偿理论虽有其合理性,但均因计算困难等固有缺陷而缺少可操作性,因此笔者提出一个更为现实和容易操作的补偿制度——离婚后均衡收入制度,为婚姻专有性投资的保护提供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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