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源性猝死在司法鉴定中的临床病理研究
作者机构:太原铁路公安局刑事技术处 太原铁路公安局大同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5年第14期
页 面:274-275页
学科分类:1001[医学-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100105[医学-法医学] 10[医学]
摘 要:目的:通过对心源性猝死(sudden cardiac death,SCD)的探究,了解SCD的病理及临床特征,完善法医临床工作的理论依据,提高临床工作的防治效果。方法:对猝死者进行验尸检验,在检验过程中从不同组织及部位进行材料收集,采取福尔马林进行固定(浓度为10%),采取石蜡包进行切片,并利用HE进行常规性染色,观察。结果:SCD尸解病理特征是猝死者的心脏表面均有程度不同的脂肪组织浸润,以右心为著;心原性猝死临床特征较多,患者出现心原性猝死时会表现出意识不正常,同时存在烦躁的情绪,严重时将直接导致呼吸困难,并且由于人体电解质不平衡会导致大量出汗。若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会给患者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结论:通过探讨心脏猝死的病理基础及临床特点,并配合法医学鉴定,有效的提高临床防止效果及避免医疗纠纷,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司法程序中的当事人以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