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出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 版 物:《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China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年 卷 期:2001年第17卷第4期
页 面:1-1页
学科分类:08[工学] 0837[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
主 题:设备审查 定期检验 客运索道 检验费 压力管道元件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计划委员会 特种设备安全 经费开支 锅炉 质量技术监督 质量监督 监督管理职能
摘 要:为适应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调整的需要,进一步规范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管理,财政部和国家计委于2001年3月发出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原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已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此,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艺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及相关安全附件生产(制造)、安装、修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