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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捕诉合一及监督

作     者:傅文魁 

作者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050000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06年第2期

页      面:72-7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法律监督机关 捕诉合一 国家赔偿案件 检察机关 内部制约 起诉工作 侦查监督 逮捕条件 起诉标准 无罪判决 

摘      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长期以来,检察院为了强化内部制约,将批捕、起诉工作进行了分离,分别成立了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通过几年的检察实践,发现捕诉分离,工作上相互摩擦,因逮捕条件的放宽、起诉标准并没更改,造成捕后有的证据因时间推移、证据灭失等诸多原因使捕后诉不出去、或诉出去做无罪判决,引起国家赔偿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极大;同时捕诉分离造成检察业务重复劳动,而且个别案件还不利于保护人权,这些弊病势必要进行检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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