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税费改革初探
作者机构:财政部农财司
出 版 物:《林业经济》 (Forestry Economics)
年 卷 期:1990年第6期
页 面:54-55,6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302[管理学-林业经济管理]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摘 要:一、林业税费征收的范围和标准1985年以前,在木材统配时期,南方木材产区只负担林农所得税和产品税两种。1985年中央颁发《关于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搞活木材市场》的文件以后,林区经济进一步活跃,林农生活有所改善,调动了他们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但由于一些相应的措施不配套,对林业生产有一些影响。取消木材统配以后,虽然木材价格大幅度的提高,但也增加了税费负担。为了深入研究林业税费问题,现将有关税费的情况列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