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与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
出 版 物:《思想战线》 (Thinking)
年 卷 期:1995年第21卷第6期
页 面:24-2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分税制 边疆民族地区 财政体制 中央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 中央财政 中央与地方 统收统支 增值税 地方政府
摘 要:在过去的1994年,对于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来说,产生影响最大的恐怕莫过于在全国普遍实行的分税制了。在分税制运行的头一年中,根据我们的了解和各地方反映的情况看,边疆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在实行分税制的心理准备、理解程度和执行的自觉性等方面还需要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因此进一步宣传和说明实行分税制的意义以及探讨分税制对民族地区的影响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对建国后税制改革的回顾 建国以来,我国的财税制度出现过两次重大的改革,随着国家经济规模的发展,中央和地方分别建立各自相对独立的财政收支体制已成为大势所趋。 1950年3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经济委员会通过《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此后统一了全国的财政收支。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外,全国所有的农业税、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这就初步形成了中国沿用了数十年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