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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浅析

Several Issues Concerning Entities'Professional Crime

作     者:甘正培 

作者机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出 版 物:《法学家》 (The Jurist)

年 卷 期:1999年第6期

页      面:80-8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司法职务犯罪 单位犯罪 单位受贿罪 单位行贿罪 司法机关 私分罚没财物罪 事业单位 自然人 犯罪主体 贪污贿赂罪 

摘      要:一、单位职务犯罪概念辨析 在单位犯罪中,那些利用国家赋予的特定职权,在职务活动中违背自身特有的职责的犯罪活动,被称为单位职务犯罪。单位职务犯罪兼具单位犯罪与职务犯罪的双重特性,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方面,具有较一般单位犯罪为大的特性。 1.单位职务犯罪与一般单位犯罪的区别 单位职务犯罪与一般单位犯罪,在犯罪的主体方面,单位职务犯罪要求其主体不但要具备普通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还要具备职务犯罪主体的资格,即只有国家所有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一些混合性单位,如我国公有经济与外国私有经济混合的中外合资经济组织或合资中方为我国全民企业或集体企业的中外合资企业等。这三种主体除具备单位犯罪的一般主体资格之外,也具备职务犯罪主体的最基本特征:即职务的公务性质。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单位职务犯罪与一般单位犯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其行为的渎职性。一般单位犯罪,其行为并不象单位职务犯罪那样与单位的特定职权和职责密切相关,行为虽具备普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没有侵害国家管理社会的职能这样严重的危害性;而单位职务犯罪中,单位的犯罪行为往往是利用国家赋予单位的特殊职权,违背单位的职责义务来实施犯罪的,这一点也反映了职务犯罪的行为的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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