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会制度对财产保险的影响
出 版 物:《上海保险》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年 卷 期:1995年第3期
页 面:30-31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新财会制度 财产保险 固定资产 帐面余额 帐面金额 摊销法 保险业务 定额流动资产 调查与分析 加速折旧法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财务会计制度已逐渐与国际接轨,从而使我国的财会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一变化对我国保险业务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加以调查与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将保险业务与财会制度也来一次“接轨,使保险业得以顺利发展。在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实行新财会制度后,企事业单位的帐面资产(金额)有明显减少,据统计,减少幅度一般在13%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一次摊销法的推行,带来帐面余额减少。 过去多数单位采用“五五摊销法,新财会制度出台后,单位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一次摊销,由于大多数单位为了加强成本核算,加快资金周转,提高效益,力求简便,采用了“一次摊销法,摊销后帐面余额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