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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遏制“黑色招投标”

作     者:本刊编辑部 

作者机构:《中国公路》编辑部 

出 版 物:《中国公路》 (China Highway)

年 卷 期:2011年第24期

页      面:26-27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潜在投标人 控制价 工程定额 行政法规 招投标 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避招标 追究刑事责任 明招暗定 

摘      要: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盹税暂行条例(草案)》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三部行政法规这些行政法规的制定,预示着来自政治层面的高度重视和警觉。对交通运输行业而言,也必然预示今后的公路建设过程中,反腐倡廉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和深化。 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建设单位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签订‘黑白合同’的问题相当突出。 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向会议作了相关报告。他说, 黑合同 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给建筑、交通等行业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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