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
作者机构: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浙江义乌322000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金华321000
出 版 物:《保险研究》 (Insurance Studies)
年 卷 期:2006年第6期
页 面:78-8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享有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这一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有两种针锋相对的主张。当今世界,法律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有直接请求保险赔偿金的权利,已成为各国的立法潮流和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与国际上的责任保险的趋势和现代型诉讼的发展方向保持了一致。在《保险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作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应在保障弱者接近正义的呼声中有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