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过同性恋的非罪化吗?
Did China Ever Decriminalize Homosexual?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78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发展》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年 卷 期:2007年第13卷第4期
页 面:51-6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1997年新刑法把流氓罪分解为几个罪名,这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的非罪化。非罪化和无受害人犯罪是有紧密联系的。新刑法修订过程中关于非罪化争论的单向度理解,把非犯罪化主要理解为轻微违警罪的非罪化是大大忽视了非罪化更广泛的内涵。立法者并没有为同性恋正名的意图,同性恋权利的支持者却愿意那么去解读。同性恋社群中把流氓罪的消失看成是一个事件,是因为这个罪里边承载了太多的内容,正是因为有了身体的感同身受才有了对于刑法修改的过度诠释,才需要这样一个事件来为身体的后遗症进行治疗。非罪化的说法不过体现为同性恋者为了逃避流氓污名,对一些西方的象征性符号进行挪用,运用强势话语来论证同性恋权利的正当性。这是一种话语策略,这种策略可能遮蔽了中国对于同性性行为的罪和非罪并不敏感的事实,但是对于同性恋者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来讲,也具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