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构建——兼议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System After the Financial Crisis作者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出 版 物:《学术论坛》 (Academic Forum)
年 卷 期:2011年第34卷第2期
页 面:108-11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厦门大学李国安教授主持的证监会"金融危机后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调整及对中国的启示"课题(编号:8306296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日趋强势,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层出不穷,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成为了金融危机后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文章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评析了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并从立法完善、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和金融消费者的外部救济三个方面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构建提出了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