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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促进立法三问题

作     者:张翀 

作者机构: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文化产业评论》 (Commentary on Cultural Industry in China)

年 卷 期:2009年第1期

页      面:86-9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 

主  题:文化工业 基础性法律 体育部 市场经济体制 立法规划 文化经济 经营性行业 物质文化 文化娱乐业 文化利益 

摘      要:我国政府早在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就提出了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抓紧研究制定包括文化产业促进法在内的诸多文化法律法规的任务。而中宣部更是将文化产业促进法作为文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列入了未来的十年立法规划。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业结构,原则上是通过企业的选择与活动的自由而自然形成。然而,为了以人为的政策性变更或形成其产业结构,则往往又通过国家之手予以干预。可将此广泛地称为产业结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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