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的黄昏?——从我国法院裁判考察司法介入体育的边界
Sunset of Autonomy?——The Boundary of Interference of Justice with Sport Based on the Documents of Chinese Courts作者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出 版 物:《体育与科学》 (Sports & Science)
年 卷 期:2015年第36卷第5期
页 面:39-46页
核心收录:
基 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2015年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项目号:2196SS15083
摘 要:司法介入体育争议并不必然影响体育自治的实现。对我国法院自1999年来16年间的裁判文书分析证明,在行政诉讼领域,体育自治一直得到坚守,法院尚未受理过以体育协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领域,不同法院对司法介入体育争议的态度不同:以体育协会为被告的名誉权侵权纠纷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在劳动争议案由和合同违约案由中,法院介入的情况在不断增加,体育自治呈现消解状态。在刑事诉讼领域,法院的司法管辖是绝对的,不存在体育自治。在我国体育自治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司法良性介入体育争议不但不是自治的黄昏,反而有助于体育自治目的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