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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法律行为效力之诉的构造反思及其完善路径

Reflec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Path of the Confirmation of the Validity of Legal Acts

作     者:冯祝恒 Feng Zhuheng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版 物:《环球法律评论》 (Global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5年第47卷第1期

页      面:121-13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研究”(22&ZD206)的研究成果 

主  题:确认之诉 诉讼标的 法律行为效力 中间判决 预备合并之诉 

摘      要:我国民事确认之诉被认为具有明显扩张表现的是立法及司法规范明确允许当事人以各种“法律行为效力作为标的提起诉讼。“法律行为效力是“法律关系的发生原因或先决问题,允许对其确认能够发挥一定的制度功能,且其作为确认之诉标的有一定特殊背景。确认法律行为效力之诉的提起也产生了诸多弊端。在我国不可能短期内修改相关法律规范、“确认利益无法短期内成功移植的现实背景下,适当的完善路径是转变我国确认之诉标的设置模式之思路,即打破凡可确认的标的就可以单一或合并之诉方式提出之传统模式,将确认之诉标的分为可以任何方式提出的标的(民事法律关系本身和民事权利)和必须合并给付或形成之诉提出的标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两种类型(“原则—例外模式),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可代行“中间判决功能的诉之合并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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