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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表的二元结构与审查义务——《合同编解释》第20条的发展与创新

The Dual Structure and Examination Duty of Ultra Vires Representative——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of Article 20 of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Book of Civil Code

作     者:张永 

作者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25年第43卷第3期

页      面:129-14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动态体系论的原理结构与私法应用研究”(22BFX178) 

主  题:越权代表 二元结构 合理审查 重大交易 合同效力 

摘      要:越权代表涉及法人、代表人、相对人等多方利益,立法及学说对其法律效果、证明责任等进行多次调整。《合同编解释》第20条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代表权的法定限制与意定限制,宣示了代表权限制的二元结构。法定限制推定相对人恶意,除非相对人尽了合理审查义务。合理审查介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之间,在审查内容等方面与后两者不同。意定限制推定相对人善意,其没有合理审查义务,除非法人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代表权意定限制。在相对人恶意时,越权代表行为效力待定,法人有追认权。但法人拒绝追认时越权代表并不在代表人与相对人间生效,而是归于无效。法人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越权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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