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遗产管理人特别程序考——兼释新《民事诉讼法》第194~第197条
作者机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四川”专项课题“遗产管理人产生规则的体系化构建”(SC24FZ010)
主 题:指定遗产管理人 家事非讼程序 程序法理交错理论 有利于遗产管理原则 民事法一体化
摘 要:《民事诉讼法》新增的指定遗产管理人特别程序为《民法典》第1146条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提供具体操作规范,填补遗产管理人指定程序的空缺。作为一种典型的家事非讼程序,其在《民事诉讼法》一般程序-特别程序的框架下,无法突出其家事非讼程序的特征,亦缺乏必要的规则体系生态。指定遗产管理人程序与已有其他特别程序相比,具有独特性。在内部结构,因聚合非讼与诉讼要素,导致程序内部构造复杂。在外部体系,因遗产管理人制度本身具有更多的程序要素,实现更加依赖实体法的规则。对指定遗产人的程序的正确理解与适用,不仅需结合家事非讼程序的基本规则,而且更需结合诉讼-非讼法理交错适用与民事法一体化的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