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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完善

作     者:汪海燕 

作者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政法论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25年第1期

页      面:101-11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究”(23&ZD169)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刑事诉讼法 涉案财物 审前中心 审判中心 案外人 

摘      要:基于程序正当性和财产权保护的要求,刑事诉讼立法理念应从“定罪—量刑并重向“定罪—量刑—财物处理并重转化,同时,还应重视案外人财产权利的保障。当下关于涉案财物处理的立法供给不足,实践中涉案财物处理“审前中心主义较为突出,这不仅表现为涉案财物处理“查控决定主义现象泛化,而且还表现为在审前有关机关可以对涉案财物直接作出处理,审判机关遗漏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或“照搬审前意见,以及即使对涉案财物作出了裁判,但采取了回转“审前处理的态度等。涉案财物处理的“审前中心主义,不仅使得对涉案财物的实体性处置缺乏正当性,也违背了程序正义原则的基本要求。基于此,应当复归“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一方面,要加强对涉案财物审前处理的程序控制和制约监督,逐步建立检察机关审查制度并构建对涉案财物处理的听证程序;另一方面,还要优化涉案财物处理的审判程序,明确审理对象和对应的审理重点,形成“以相对独立为主,以完全独立为辅的制度格局,畅通具有独立物权请求权的案外人有效参与涉案财物审判程序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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