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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后期内蒙古东部地区二元管理体制的协同与整合——以社会治理为中心的考察

作     者:夏文超 

作者机构:内蒙古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出 版 物:《内蒙古社会科学》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5年第1期

页      面:113-11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代蒙旗社会史研究”(编号:20BMZ020) 

主  题:清代 内蒙古东部 二元管理体制 社会治理 地局 

摘      要:清朝在内蒙古地区建立了盟旗制度,又设置了府厅县等内地的行政建制,从而形成了二元管理体制。为解决当地社会治理中的体制冲突交叉问题,在卓索图、昭乌达两盟,清廷派出理藩院理事司员,负责蒙古与民人控诉案件的审理及税收管理,完善了当地的社会管理制度。而在哲里木盟,由东三省驻防将军衙门及盛京刑部负责相关案件的审理,同时设立地局管理蒙旗土地租佃,地局的运行实现了盟、旗、厅县(州府)等各方权力的协同整合。在清末国家近代化转型背景下,地局也在二元体制变革过程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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