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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

作     者:李瑰华 

作者机构: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25年第1期

页      面:176-18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基地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项目“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立法研究” 陕西省教育厅重点项目(20JY064)“陕西省推进公益诉讼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主  题: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 安全生产 预防型法治 重大风险 

摘      要: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为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构造提供了分析样本。因为现有“预防性行政诉讼不能涵摄安全生产领域所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所以有必要引入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规定性体现在:一般限于具有强烈预防型法治特征的领域,是对成熟的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目的是预防违法行政行为所导致的重大风险。基于其特殊规定性,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应限于特定领域的重大风险;诉前程序应有效回应风险预防的紧急性;预防性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适用于混合因果关系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形;可借鉴预防性行政诉讼中的禁止判决以提升预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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