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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不一致的一致——试论软法与协商民主机制的结构性耦合

Pursuing Congruence from Incongruence:Structural Coupling of Soft Law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作     者:魏武 WEI Wu(Law School,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Bengbu,Anhui,233000;Law School,Peking University,Beijing,100871)

作者机构: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发展》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年 卷 期:2007年第13卷第4期

页      面:66-7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公共治理领域的软法问题研究"(06JJD820001) 

主  题:系统 软法 协商民主 结构性耦合 

摘      要:卢曼认为,法律是一个使用合法/不合法的独特符号作为沟通手段的独立的规则系统,是人类行为的规范性预期的制度化。法律规范作为独立系统欲保持稳定与再生则必须在封闭运行的同时与外部环境之间保持认知的开放,其对外部环境刺激的稳定回应模式即为结构性耦合。从此视角观察,软法是一个相对而言制度化程度较低的,其稳定预期的功能相对弱化了的规则系统,它允许中间程度的效力,其创生本身具有回应性目的。软法建构的环境在国际关系和国内民主政治领域的表现形式就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政治机制本身的出现就具有回应民主程度问题的性质,其成功的几个关键机制需要弹性的规范体系。软法能够模式化地回应协商民主的需要而与之形成结构性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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