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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善意取得功能辨

作     者:薛启明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北大法律评论》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1年第12卷第1期

页      面:200-22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善意取得 动产 交易安全 信息成本 占有 

摘      要:本文在分析有关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两种传统功能论解释的基础上,指出该制度的基本功能既不在于保障所谓交易安全,也不在于节约社会预防无权处分的信息成本及其替代成本,而在于降低当事人对标的物法律关系的认知成本,而各国法实现这一功能的基本途径就是以受让人一方获得标的物直接占有作为适用善意取得的要件。从这一观点出发,应当在动产善意取得的利益衡量中明确区分受让人合理信赖的界定问题和保护问题,并以此指导我们对法律具体规则的理解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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