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劫人”罪刍议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出 版 物:《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年 卷 期:2016年第37卷第5期
页 面:54-5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秦汉时的劫人罪类似今日的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劫人在汉及汉以后则主要指以获取财物等为目的绑架人质的行为。劫人行为恶劣,汉以来基本处死刑。劫人罪的名称随着时代发展也在发生变化,秦及西汉称为劫人,东汉劫质与劫人并行,以劫质为主,东汉末及魏律称为持质。另外对劫人罪无论采取多么严厉的手段,始终难以禁绝,这一点让古人颇有无力感。唐律劫人罪相关法制的制定兼顾了情与法,这较之汉代是非常大的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