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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的《民法典》医疗数据规则体系研究

Regulation System of Medical Data in the Civil Code in the Ag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作     者:王竹 唐先勇 WANG Zhu;TANG Xian-yong

作者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智慧社会智能治理重点实验室、数据安全防护与智能治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出 版 物:《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40卷第5期

页      面:88-99,16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网络智能综合治理体系研究”(23ZDA085) 

主  题:人工智能时代 《民法典》 医疗数据规则体系 医疗数据类型化 

摘      要:《民法典》基于第127条数据治理一般条款初步构建了医疗数据规则体系的雏形,主要以医疗数据中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权属规则、授权规则和保护规则的形式体现。人工智能时代的《民法典》医疗数据治理取向应由“保护优先转变为“保护与应用兼顾,根据公开性、敏感性和应用场景进行类型化展开。医疗数据权益属于人格权列举种类之外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相关的其他人格利益,应归属于患者。依托医疗数据类型化进行分层动态授权,将授权规则纳入诊疗行为、人体临床试验和医学科研等场景中的知情同意范围。将保护对象扩展到全部医疗数据,区别规定敏感医疗数据、非敏感医疗数据和公开医疗数据的保护规则,区分侵害医疗数据造成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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