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
页 面:2-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众所周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为成文法体制,英美法系为判例法体制。在我国法制的近代化过程中,由于受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体制的影响,在法律体制上具有了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特征。在民事诉讼法方面也是如此,我国受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在法律的结构和表达方式上。不过,人们言说中所指的大陆法系,其实主要是指德国和日本,谈及法律与理论也基本上是指德国和日本的法律与理论。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两大领域中,人们所谓的大陆法系民法理论和民事诉讼法理论也主要是指德国和日本。实际上,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一直是一个在欧洲很有影响、有代表性及个性的国家。其法律制度和理论不仅对欧洲,对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很有影响。一个例证是,在欧盟法律的制定中,法国法是必须借鉴的法律,其法律对欧盟的法律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建构与发展中法国的制度和理论不应被忽视。加强对法国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的了解无疑将有助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和理论的体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