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马荣春
作者机构: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江西南昌市330031
出 版 物:《中国监狱学刊》 (China Prison Journal)
年 卷 期:2008年第23卷第3期
页 面:51-5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不作为犯罪 合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义务来源
摘 要: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的一种,而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到底为何种行为一直在争论之中。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只能是一般违法行为,不可能也不应该是犯罪行为,更不可能是合法行为,而一般违法行为充作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先行行为只能发生在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