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主体自利性对信息公开的影响
On the Effecting of Self-interest of Classification Authority on information publication作者机构: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行政管理系北京100070
出 版 物:《云南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年 卷 期:2011年第1期
页 面:19-2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611[法学-警卫学] 030607[法学-国内安全保卫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中共中央办公厅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项目"保密行政管理理论"(项目号:YZDJ090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对于各级各类行政组织而言,自利与公利,或保密与公开,并非天然的矛盾体,而是天然的共存体。这对共存体不可能因为任何人的否认或者回避而消失,而是很可能在我们的否认中发生裂变,从而走向不可调和的矛盾体。与一般行政部门有所不同的是,定密主体的自利性具有特殊性。因此,理论层面正视定密主体自利性的存在,以及制度层面积极防范这种自利性的非理性膨胀,就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