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视域下“欺诈”概念的本土化重述
作者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出 版 物:《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6期
页 面:155-16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独立保函欺诈 滥用付款请求权 “一带一路”倡议 涉外法治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颁布的《独立保函司法解释》以“列举+概括的方式构建了欺诈例外的规范体系。学界广泛质疑概括式兜底条款突破了独立保函欺诈的界限,或成为司法机关任意止付保函的制度漏洞。这一质疑源于兜在条款用语不当引发的误读。不同于学界的质疑,司法实践中兜底条款在我国法院的适用方式趋于保守。解释论视角下,独立保函语境中“欺诈的内涵特指欺诈故意,区别于民法体系下欺诈的概念。兜底条款中“权利滥用的情形实则被纳入“欺诈之范畴,这一逻辑关系在实证研究中得以验证。独立担保的制度价值在国内规范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均得以维护,与国际惯例的精神相契合。从立法技术角度考量,有必要加入定义性条款释明独立保函欺诈的内涵是欺诈故意,将兜底条款中“滥用的措辞替换为“主张,避免用词不当引发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