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机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出 版 物:《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Gazette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年 卷 期:2006年第24期
页 面:3-6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主 题:企业征信系统 环保信息 市中心支行 营业管理部 信用报告 金融机构 城乡信用社 环保管理 非金属矿产
摘 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中关于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的要求,人民银行和环保总局决定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