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明代矿监税使事件中的原奏官(民)、委官及参随 收藏

明代矿监税使事件中的原奏官(民)、委官及参随

The Original Reporting Officials (Civilians), Commisioned Officials and Followers in the Events of Mine Supervisors and Tax Collectors during Ming Dynasty

作     者:方兴 

作者机构: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北京100048 

出 版 物:《中州学刊》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年 卷 期:2013年第9期

页      面:126-13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明代 万历 矿监税使 原奏官 委官 参随 

摘      要:万历二十四年六月,明神宗万历皇帝派出宦官往各处采矿,此后增派税使,统称矿监税使或矿监税监,简称矿税。奏请开矿课税的原奏官随之而起,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凡矿监税使派出,必由原奏官而起;凡矿监税使所到之处,必携原奏官同往。原奏官成为万历时期矿监税使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矿监税使和原奏官清一色的京官身份,委官和参随则复杂得多。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