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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应构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路径——以机动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为视角

作     者:李青武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出 版 物:《中国商法年刊》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

年 卷 期:2009年

页      面:181-18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社会整体利益 责任保险 产品质量责任 法应 责任形式 强制保险 补偿基金 制度路径 事故受害人 环境 

摘      要:前言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个存在歧义的概念,至少包含以下内涵:(1)作为社会主体之一,公司因社会分工不同而对社会承担的责任。(2)公司因违反社会整体利益保护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其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为产品质量责任、环境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等。(3)企业在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促进社会整体利益而自愿履行的义务。第三种内涵应属于商法视野下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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