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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独立的法律内涵及其损害赔偿——以“冒名上学”案与基因风险情势为视角

Legal Connotation and Damages of Independence of Personality——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cases of“Identity Theft for Receiving Education”and genetic risk

作     者:王康 WANG Kang

作者机构: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201701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5年第33卷第1期

页      面:125-13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上海市法学会2014年十大理论法学研究课题<基因医学研究多维风险的法律控制>阶段成果 

主  题:人格独立 人格权 一般人格利益 冒名上学 基因风险 

摘      要:冒名上学案中的侵害客体正是人格独立。在基因时代,人格独立还面临着在基因层面被侵害的潜在风险。法律主体的人格独立是其享有一切权利和利益的基本前提。所谓人格独立,即特定人格的固有、唯一和非依附性的存在,它是主体性的一种彰显。人格独立是一般人格利益的首要内容,在法律上最终寓含着深刻的尊严价值,并呈现出综合性、符号性等的外观。人格独立的损害赔偿要在个案中进行合理的利益权衡,根据具体事实确定可予救济的损害及其范围。个案中的利益权衡,有助于实现侵权责任法对人格独立利益的保护和救济,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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