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卫所武职承袭——基于威清等卫选簿的考察
The Qualification for Inheriting Weisuo's Position ——Based the Personal Record from Weiqing Garrison's作者机构:安顺学院科研处贵州安顺561000
出 版 物:《安顺学院学报》 (Journal of Anshun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14年第16卷第1期
页 面:1-3,20页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项目"安顺屯堡与黔中地域社会近代转型研究"(黔省专合字2010年116号)
摘 要:在明代卫所武职袭授过程中,有武职非军功不得袭授、流官不袭两大基本原则。明代卫所武职的获取,除了军功以外,还有其他非军功的形式,如遇例、纳粟等,这些以非军功形式获取的职级,不能世代承袭。都指挥、都督之类武职,因系流官,例不得袭。此外,武职承袭中,若遇犯堂、犯罪等情形,还须降袭、革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