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GATS中的能源服务及其在DDA谈判中的分歧
The Energy Service under GATS and Controversies in DDA Negotiation作者机构:华北电力大学能源法研究所 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 北京能源发展研究基地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7年第2期
页 面:130-13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GATS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但能源服务贸易主要表现为跨境交付、商业存在与自然人流动。GATS的服务贸易分类清单(W/120)没有将能源服务作为独立分类,重要的能源服务如输送、分销、建筑、咨询和工程等被分别列入水平分类中,而一些与能源相关的服务则被列入其他独立部门的分部门中。在DDA能源服务贸易谈判中,提交建议书的成员在能源服务的分类、能源的输送与转运、能源服务市场的准入等方面存在诸多分歧。